左仲涛、高善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2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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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2572号案件名称
左仲涛、高善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左仲涛;高善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2572号申请执行人:左仲涛,男,196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高善国,男,197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左仲涛与被执行人高善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2572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翔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金荣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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