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廷任、罗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6民初12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民初1207号案件名称
宗廷任、罗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吴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宗廷任;罗涛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6民初1207号原告:罗涛,男,汉族,1992年4月4日生0。被告:宗廷仁,男,汉族,现年32岁。原告罗涛与被告宗廷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罗涛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涛撤诉。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罗涛负担。 审 判 员 马 东 叶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屈 瑞 1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