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211执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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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11执1128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张志平;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钟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1128号张志平:申请执行人张志平与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钟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0)浙0211民初393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志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7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钟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112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1128号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钟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执行人张志平与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钟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0)浙0211民初393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志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7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钟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112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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