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1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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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1878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郭娟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1878号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长椿路30号。被执行人:郭娟,女,1962年7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2民初8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21年3月19日生效,因被执行人郭娟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郭娟现已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5000元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执行款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2民初808号民事调解书,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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