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忠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5执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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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5执313号案件名称
罗忠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岚皋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罗忠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5执313号罗忠越:被执行人罗忠越罚金执行一案,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25刑初6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罗忠越逾期未履行完毕该判决书确定的罚金缴纳义务,本院依法移送执行,并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忠越自动缴纳了罚金50000.00元,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到了罚金5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5执31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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