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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忠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5执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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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5执313号
  • 案件名称

    罗忠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岚皋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罗忠越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5执313号罗忠越:被执行人罗忠越罚金执行一案,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25刑初6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罗忠越逾期未履行完毕该判决书确定的罚金缴纳义务,本院依法移送执行,并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忠越自动缴纳了罚金50000.00元,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到了罚金5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5执31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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