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某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0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007号案件名称
陕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某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陕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007号陕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902民初39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案件款214156元,申请人已全部领取。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00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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