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英、被执行人管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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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712号案件名称
王淑英、被执行人管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淑英;被执行人管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712号申请执行人王淑英、被执行人管健:申请执行人王淑英与被执行人管健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5.00元。被执行人管健已经将本案执行款全部自行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王淑英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王淑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2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中本次立案执行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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