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1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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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1607号案件名称
陈军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陈军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1607号被执行人:陈军,男,1970年11月1日,满族,农民,住北镇市青堆子镇青堆子村243号,身份证号码210782197011011412。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军罚金刑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陈军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晓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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