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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付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081民初3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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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81民初3083号
  • 案件名称

    李某、付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灯塔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李某;付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081民初3083号原告:李某,女,1973年9月24日出生,户籍地:辽宁省建昌县,现住灯塔市。被告:付某,男,1962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灯塔市。原告李某与被告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审判员  董玉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克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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