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对对、拓双双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02民初6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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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民初6171号案件名称
拓对对、拓双双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榆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拓对对;拓双双;郭越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榆 林 市 榆 阳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民初6171号原告:郭某,男,199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子洲县人,现住榆林市榆阳区,无固定职业,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郭某。被告:拓某某,男,199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子洲县人,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拓某某。被告:拓某某,男,199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子洲县人,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拓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拓某某、拓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 判 员 郭玉婷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赵泽恩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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