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伊恩诺美容有限公司、吴柳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13民初9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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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213民初9704号案件名称
上海伊恩诺美容有限公司、吴柳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上海伊恩诺美容有限公司;吴柳;刘凯案件缘由
股权转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13民初9704号申请人:上海伊恩诺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1990号1层。法定代表人:符唯唯,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吴柳,女,1977年7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被申请人:刘凯,男,1988年2月7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申请人上海伊恩诺美容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柳、刘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伊恩诺美容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吴柳、刘凯的银行存款134642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伊恩诺美容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吴柳、刘凯的银行存款134642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罗 扬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吴晓清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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