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晓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26执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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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执548号案件名称
黑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晓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黑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晓秋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26执548号黑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晓秋:本院执行的黑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晓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101150元,利息为22876.34元。申请执行人黑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晓秋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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