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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涛、徐亚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083民初3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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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83民初3718号
  • 案件名称

    宋涛、徐亚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乳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宋涛;徐亚男
  • 案件缘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083民初3718号原告:宋涛,男,1988年4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被告:徐亚男,女,199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原告宋涛与被告徐亚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宋涛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宋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涛撤诉。案件受理费435元,由原告宋涛负担。审判员  宋琳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 颖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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