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居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3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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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3990号案件名称
邹居春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邹居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3990号邹居春:关于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监速裁团队移送的被执行人邹居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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