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宋百祥、王玉芝、张登艳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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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677号案件名称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宋百祥、王玉芝、张登艳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农信小额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677号关于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宋百祥、王玉芝、张登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对被申请人宋百祥、王玉芝、张登艳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保全。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宋百祥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62×××37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04×××78账户予以保全完毕。对被申请人王玉芝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62×××36、62×××94账户予以保全完毕。对被申请人张登艳在中国农业银行的62×××77账户;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62×××10账户予以保全完毕。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19314.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5196.92元。(冻结期限: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2日)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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