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丽、夏惠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5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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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5128号案件名称
戴丽、夏惠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戴丽;夏惠磊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5128号原告:戴丽,女,198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夏惠磊,男,198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原告戴丽与被告夏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夏惠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朱艳红人民陪审员 裘 敏人民陪审员 朱育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许雪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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