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中元、贺正飞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26执7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执746号案件名称
方中元、贺正飞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吴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方中元;贺正飞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626执746号贺某某、方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某某与被执行人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贺某某于2021年7月2日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2021)陕0626民初27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方某某支付申请执行人贺某某彩票款14800元,被执行人方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85元。同日本院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方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由由被执行人方某某支付申请执行人贺某某彩票款14800元,被执行人方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85元、执行费12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方某某于2021年8月9日履行了案件款3000元,于2021年9月26日履行案件款11800元。被执行人方某某交纳了案件受理费85元、执行费122元。2021年9月26日申请执行人贺某某领取了案件款14800元。该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贺某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方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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