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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金枝、苏相文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691民初1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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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691民初1085号
  • 案件名称

    苏金枝、苏相文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苏金枝;苏相文;苏相华;苏相利;卞磊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 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691民初1085号原告:苏金枝,女,195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原告:苏相文,男,196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原告:苏相华,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原告:苏相利,男,196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被告:卞磊磊,男,1995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住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新立河东路建大大厦一楼。负责人:安晋清。原告苏金枝、苏相文、苏相华、苏相利与被告卞磊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因原告苏金枝、苏相文、苏相华、苏相利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苏金枝、苏相文、苏相华、苏相利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畅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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