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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生祥、李维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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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197号
  • 案件名称

    冯生祥、李维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9 0:00:00
  • 当事人

    冯生祥;李维小
  • 案件缘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197号申请执行人:冯生祥,男,汉族,1974年4月3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李维小,男,汉族,1973年4月1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申请执行人冯生祥与被执行人李维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维小自动履行17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3849.8元,执行费2508元申请执行人已缴纳。本院认为,(2020)内0603民初157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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