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淑英、仇士友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1126执保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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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1126执保520号案件名称
崔淑英、仇士友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故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崔淑英;仇士友;朱玉梅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1126执保520号申请人:崔淑英,女,197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故城县。被申请人:仇士友,男,197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故城县。被申请人:朱玉梅,女,197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故城县。申请人崔淑英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冀1126执保520号予以结案。执行员 张明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春风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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