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龙湖镇王许升龙农资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5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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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84执5001号案件名称
新郑市龙湖镇王许升龙农资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新郑市龙湖镇王许升龙农资服务部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84执5001号本院在执行马中然申请执行新郑市龙湖镇王许升龙农资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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