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王某某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1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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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1099号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王某某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王某某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22执1099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王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执行王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22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保险赔偿金746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7535元。执行费50元,已上交国库。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王某某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终结(2020)陕0122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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