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藤管、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粤03破申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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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3破申436号案件名称
王藤管、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藤管;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破申436号申请人:王藤管,男,汉族,1985年10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被申请人: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25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Y2X19F。负责人:陈倩。2021年6月25日,申请人王藤管以被申请人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城不动产公司深圳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城城不动产公司深圳分公司,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院查明,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结果,城城不动产公司深圳分公司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隶属于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企业法人。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城城不动产公司深圳分公司不属于企业法人,申请人王藤管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属于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主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王藤管对被申请人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霍 雨审判员 赵 钟审判员 黄 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晓治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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