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尹佳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1民初1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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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1民初1509号案件名称
陈卫、尹佳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汉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阴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陈卫;尹佳佳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1民初1509号 原告:尹某某,男,1986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阴县,公民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被告:陈某某,男,1991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阴县,公民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并向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因原告尹某某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候 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柏林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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