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述梅、青岛品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3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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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3040号案件名称
臧述梅、青岛品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臧述梅;青岛品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3040号申请执行人:臧述梅,女,汉族,1966年7月13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品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铺集工业园安福尔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C94NBXJ。法定代表人:王金玲,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臧述梅与被执行人青岛品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7003元。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法律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304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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