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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祥和钢管扣件出租行、杨鹏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2执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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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32执383号
  • 案件名称

    榕江县祥和钢管扣件出租行、杨鹏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榕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榕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榕江县祥和钢管扣件出租行;杨鹏;吴庭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2执383号榕江县祥和钢管扣件出租行、杨鹏、吴庭江:申请执行人榕江县祥和钢管扣件出租行(经营者:罗凯)与被执行人杨鹏、吴庭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257.38元,案件受理费413.00元。本案执行费399.0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杨鹏、吴庭江所欠榕江县祥和钢管扣件出租行(经营者:罗凯)各项费用共计33670.38元(含垫付受理费413.00元),由被执行人杨鹏从2021年10月起每月偿还3500.00元直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二、本案执行费399.00元,由被执行人杨鹏负担。至此,本案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特通知如下:本案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结案方式: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或者根据和解协议另行起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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