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2民初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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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22民初1756号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秦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某1;王某2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2民初1756号原告:王某1。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文丽,天水知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2。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1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2130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原告王某1负担。审 判 员 党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白小虎书 记 员 张荣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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