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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2民初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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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22民初1756号
  • 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秦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2民初1756号原告:王某1。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文丽,天水知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2。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1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2130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原告王某1负担。审 判 员  党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白小虎书 记 员  张荣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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