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硕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503执恢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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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503执恢371号案件名称
涂硕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涂硕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503执恢371号宋长安申请执行王庆祥、涂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万元及利息。经本院执行执行到位197167.8元。支付申请人标的款194417.8,交执行费275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皖1503民初15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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