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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硕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503执恢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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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503执恢371号
  • 案件名称

    涂硕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涂硕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503执恢371号宋长安申请执行王庆祥、涂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万元及利息。经本院执行执行到位197167.8元。支付申请人标的款194417.8,交执行费275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皖1503民初15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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