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冯前成、仇达伍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16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160号
  • 案件名称

    冯前成、仇达伍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冯前成;仇达伍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160号原告:冯前成,男,1977年7月1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县。被告:仇达伍,男,1975年12月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原告冯前成与被告仇达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冯前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冯前成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8元,由原告冯前成负担。审判员 刘 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江璟维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