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纯玲与吉林省思域动漫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47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6民初4781号案件名称
罗纯玲与吉林省思域动漫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罗纯玲;吉林省思域动漫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4781号原告:罗纯玲,女,1965年6月16日生,汉族,住址:内蒙古扎兰屯市。 被告:吉林省思域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柴志君,执行董事。 原告罗纯玲诉被告吉林省思域动漫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地址有误,本院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解释之规定: 驳回原告罗纯玲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1.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曾凡华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凤美玲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882执1595号之二 下一篇 王宪昌、宋兆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1126民初17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