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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纯玲与吉林省思域动漫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4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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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6民初4781号
  • 案件名称

    罗纯玲与吉林省思域动漫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罗纯玲;吉林省思域动漫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4781号原告:罗纯玲,女,1965年6月16日生,汉族,住址:内蒙古扎兰屯市。        被告:吉林省思域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柴志君,执行董事。        原告罗纯玲诉被告吉林省思域动漫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地址有误,本院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解释之规定:        驳回原告罗纯玲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1.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曾凡华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凤美玲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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