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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付元、张东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2执1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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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2执1992号
  • 案件名称

    陈付元、张东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方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陈付元;张东彩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2执1992号申请执行人:陈付元,男,1954年12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被执行人:张东彩,男,1978年4月18日生,汉族,住方城县。关于陈付元申请执行张东彩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322民初51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322执19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豪亮代理审判员  任大伟代理审判员  王任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余慈爱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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