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付元、张东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2执19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322执1992号案件名称
陈付元、张东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方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陈付元;张东彩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2执1992号申请执行人:陈付元,男,1954年12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被执行人:张东彩,男,1978年4月18日生,汉族,住方城县。关于陈付元申请执行张东彩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322民初51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322执19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豪亮代理审判员 任大伟代理审判员 王任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余慈爱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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