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杨志德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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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202号案件名称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杨志德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杨志德;周生海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1202号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杨志德。被执行人:周生海。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志德、周生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6日(2021)苏0804执120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车辆苏H×××××、苏H×××××(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车辆苏H×××××、苏H×××××(挂)。所得款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车正义审判员 徐燕红审判员 赵传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春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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