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赵文君、李建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7530执472号 >> 历史版本
编辑时间历史版本内容长度图片数目录数修改原因
09-08 15:54 最新历史版本 774 0 2 新增内容
上一历史版本 |   返回词条

赵文君、李建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7530执472号

目录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2021)黑7530执472号

  • 案件名称:赵文君、李建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2021/10/2

  • 当事人:赵文君;李建国;安亚君

  • 案件缘由: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7530执472号李**、安亚君:关于你二人申请执行程希江、赵文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