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君、李建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7530执472号
案件信息 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7530执472号案件名称
赵文君、李建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10/2当事人
赵文君;李建国;安亚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7530执472号李**、安亚君:关于你二人申请执行程希江、赵文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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