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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君、李建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7530执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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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7530执472号
  • 案件名称

    赵文君、李建国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10/2
  • 当事人

    赵文君;李建国;安亚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7530执472号李**、安亚君:关于你二人申请执行程希江、赵文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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