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卫实业有限公司、曾政根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430执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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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430执945号案件名称
江西华卫实业有限公司、曾政根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彭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江西华卫实业有限公司;曾政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亮点标识字牌厂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430执945号申请执行人江西华卫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渊明湖大酒店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MA35J3690J。法定代表人:谢卫平。被执行人曾政根,男,汉族,1988年6月16日生,住江西省上栗县。被执行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亮点标识字牌厂,地址: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泰路2号科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06MA37PX259G。法定代表人:胡国军。本院立案执行江西华卫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曾政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亮点标识字牌厂追偿权纠纷一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民终12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曾政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亮点标识字牌厂已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民终12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远新审判员 刘楷林审判员朱子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江西书记员孙昕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430执945号申请执行人江西华卫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渊明湖大酒店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MA35J3690J。法定代表人:谢卫平。被执行人曾政根,男,汉族,1988年6月16日生,住江西省上栗县。被执行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亮点标识字牌厂,地址: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泰路2号科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06MA37PX259G。法定代表人:胡国军。本院立案执行江西华卫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曾政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亮点标识字牌厂追偿权纠纷一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民终12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曾政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亮点标识字牌厂已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民终12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远新审判员 刘楷林审判员朱子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江西书记员孙昕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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