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2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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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2197号案件名称
门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门辉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2197号申请执行人:东万斌,男性,1962年6月12日出生,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执行人:门辉,女性,1971年8月3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东万斌与门辉为婚姻家庭、继承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14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0.00,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门辉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东万斌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到大连市普兰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强制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申请人名下,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214民初532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忠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琳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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