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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2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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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2197号
  • 案件名称

    门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门辉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2197号申请执行人:东万斌,男性,1962年6月12日出生,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执行人:门辉,女性,1971年8月3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东万斌与门辉为婚姻家庭、继承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14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0.00,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门辉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东万斌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到大连市普兰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强制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申请人名下,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214民初532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忠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琳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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