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明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591执37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591执3785号案件名称
宗明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宗明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91执378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宗明宇: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宗明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债务。被执行人共履行人民币2100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3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执行费人民币5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人民币700元。至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591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车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4执1113号之二十四 下一篇 孙凤芝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3执保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