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肖萍、徐淮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6执1006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6执100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肖萍、徐淮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肖萍;徐淮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6执100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肖萍,女,197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执行人:徐淮民,男,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本院在执行肖萍与徐淮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21)皖0406民初1322号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肖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淮民支付赔偿款共107776.23元。本院于2021年06月24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淮民送达了(2021)皖0406执100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银行存款有13500元,已被本案扣划,其他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徐淮民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肖萍亦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肖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继新审判员  冯旭敏审判员  倪 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梦蝶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6执100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肖萍,女,197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执行人:徐淮民,男,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本院在执行肖萍与徐淮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21)皖0406民初1322号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肖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淮民支付赔偿款共107776.23元。本院于2021年06月24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淮民送达了(2021)皖0406执100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银行存款有13500元,已被本案扣划,其他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徐淮民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肖萍亦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肖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继新审判员  冯旭敏审判员  倪 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梦蝶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