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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震、志丹县宏源大酒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5民初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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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5民初1614号
  • 案件名称

    白震、志丹县宏源大酒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志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白震;志丹县宏源大酒店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5民初 1614号   原告:志丹县XX酒店,住所地志丹县,经营者:刘陆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25MA6YG4WC9Q。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红,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白震,男,1983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志丹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志丹县XX酒店与被告白震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志丹县XX酒店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志丹县XX酒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8元,减半交纳319元,由原告志丹县XX酒店负担。     审  判  员      李晓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巧霞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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