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仲超、王英德等俞江农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683民初5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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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民初5684号案件名称
吕仲超、王英德等俞江农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吕仲超;王英德;俞江农案件缘由
相邻关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683民初5684号 原告:吕仲超,男,196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甘霖镇黄胜堂村十区。 被告:王英德,女,196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甘霖镇黄胜堂村十区。 被告:俞江农,男,196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甘霖镇黄胜堂村十区。 原告吕仲超与被告王英德、俞江农相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吕仲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楼颖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费晓敏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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