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凤、刘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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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1017号案件名称
李玉凤、刘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玉凤;刘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1017号李玉凤、刘学: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学申请执行李玉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73,790.00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执行费2430.00元已上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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