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春、陈为海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102执恢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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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102执恢836号案件名称
王新春、陈为海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日照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新春;陈为海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102执恢836号申请执行人:王新春。被执行人:陈为海。申请执行人王新春与被执行人陈为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东民一初字第14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7月22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99000元,被执行人支取生活费13475元,转执行费14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2015)东民一初字第149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王新春与被执行人陈为海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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