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孝银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2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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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2679号案件名称
大方县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孝银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大方县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孝银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2679号黄孝银、大方县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黄孝银申请执行大方县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50,289.00元,其中赔偿款49,644.00元、申请执行费645.00元。经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0,289.00元,本院已依法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黄孝银。据此,黄孝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大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方劳人仲案字(2020)第203号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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