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义、黔南州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701执恢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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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701执恢306号案件名称
王伯义、黔南州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都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都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伯义;黔南州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2701执恢306号申请执行人:王伯义,男,汉族,1970年2月17日出生,住贵州省。被执行人:黔南州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河滨路骏德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216284022Y。法定代表人:周幻宇,系该公司总经理。在本院执行王伯义申请执行黔南州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经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终结(2021)黔2701执恢3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审判员 张 宏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桂诗扬(代)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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