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岳圣圣餐饮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03执66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003执665号
  • 案件名称

    岳圣圣餐饮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岳圣圣
  • 案件缘由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03执665号被执行人:岳圣圣,男,198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现住安徽合肥市包河区。本院依职权执行被执行人岳圣圣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437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做出还款计划,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皖1003执665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夏兴平审判员  朱艳艳审判员  王全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甜甜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