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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四喜、周建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2民初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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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22民初893号
  • 案件名称

    牛四喜、周建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丹凤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牛四喜;周建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1022民初893号原告:牛四喜,男,汉族,现住陕西省商州区。被告:周建,男,汉族,住陕西省商州区。原告牛四喜与被告周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原告牛四喜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四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牛四喜负担。审判员  杨文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阮 欢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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