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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云龙、王天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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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821号
  • 案件名称

    叶云龙、王天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叶云龙;王天学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821号原告:叶云龙,男,1997年4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王天学,男,1993年3月2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原告叶云龙诉被告王天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云龙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云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云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叶云龙承担。审判员  秦中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叶 浪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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