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自君、杨建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8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87号
  • 案件名称

    张自君、杨建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张自君;杨建明;周伟威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87号张自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自君与被申请人杨建明、周伟威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张自君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杨建明、周伟威价值xxx元的财产,申请人张自君并已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以(2021)湘1102民初3016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周伟威名下银行存款xxx元,及查封被申请人周伟威名下位于xxx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x号),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