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圣哲、彭益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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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949号案件名称
彭圣哲、彭益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彭圣哲、彭益明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949号彭圣哲、彭益明:彭圣哲与彭益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50.00元,其中,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彭圣哲。至此,彭圣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321民初2036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 杨 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远小凯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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