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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圣哲、彭益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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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949号
  • 案件名称

    彭圣哲、彭益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台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彭圣哲、彭益明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949号彭圣哲、彭益明:彭圣哲与彭益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50.00元,其中,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彭圣哲。至此,彭圣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321民初2036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 杨 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远小凯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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