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浏阳市永安腾威建筑设备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保1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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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保1609号案件名称
常德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浏阳市永安腾威建筑设备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浏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常德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浏阳市永安腾威建筑设备租赁部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通 知(2021)湘0181执保1609号浏阳市永安腾威建筑设备租赁部:本院受理你公司与常德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对常德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1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湘0181民初10909号民事裁定书,并采取保全措施。现因被申请人的可查控财产不足,仅部分完全保全措施,若你方能提供新的可供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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